“多亏法院了,3年了,终于把钱给我们要回来了”,农民工老吴激动的说。8月10日一大早,老吴就来到县法院,把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保护权益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感谢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
据悉,本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早在2015年,被告江苏某劳务公司雇佣老吴在内的30余名农民工从事劳务工作,但直至工期结束后,依然没有给付劳务费,共计10余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30余名农民工先后10次将江苏某劳务公司、施工人郭某、承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拖欠劳务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江苏某劳务公司依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同案另一被告施工方郭某下落不明,4月25日,10名原告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展开执行,履行了三查一告知程序后,多次做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向他们释明,经过反复说明,建筑公司对自己在欠付被告江苏某劳务公司工程款有了认识,明确了对农民工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迫于执行压力,7月10日,全额履行了22,853.00元劳务费,30余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