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公众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司法公开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

 

男子利欲熏心人财两空 非法采矿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8-08-06 11:12:57


      为获得高额利润而心怀侥幸、铤而走险的罪犯最终面临的都将是法律的制裁。利欲熏心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明,2017年9月初,经陈某介绍,被告人周某与尚某(另案处理)、程某(在逃)等人协商到南昌来采砂,挖砂利润为7块钱一吨,并与尚某签订了采砂合同。2017年10月,被告人周某安排吴某(另案处理)把采砂船(湘汩罗挖0152号)从湖南岳阳带到南昌赣江沪昆高速龙王庙大桥水域,在该采砂船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且明知该区域是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仍进行非法采砂,并且安排了吴立平负责管理船上包括吃饭、挖砂、修船、人员管理等各项事务。2017年10月18日晚上10时许至19日凌晨4点多,吴某指挥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共采砂2000多吨,卖给了由涂某(另案处理)介绍而来的左某(已判决)的运力船,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2000元。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周某在湖南省岳阳东站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伙同他人非法进入非采砂水域中进行采砂活动,开采的砂石交易价格为102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公立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