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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16 11:05:25


孙吴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1、院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我院审判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促进本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院所担负的任务。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③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⑤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⑥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⑦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⑧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组织建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我院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委会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接受院党组的工作指导,对支部党员大会和县机关党工委负责。 

3、支委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除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外,支委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4、支部换届选举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织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5、支委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是:①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②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③推选监、计票人;④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注意事项;⑤投票;⑥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⑦计票;⑧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党支部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将支部内的全体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织部分,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8、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①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②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③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  ④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诸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等。  ⑤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9、党小组长由本小组的党员从正式党员中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为: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热心党的工作,能联系群众,熟悉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能力。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加强支部班子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支部委员要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新时期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认真写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每季度读书笔记不得少于三千字,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能力和司法工作能力。  

2、坚持每月一次支委会例会制度,除进行理论学习外,支委汇报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分、总结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以此增强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审判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审判机关的职责、任务以及法官的职业追求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引导和激励我院党员法官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性的先进性。  

4、支部要围绕各种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庭室的学习日学习活动,安排好具体的学习内容和讨论题,并按照一般党员干部每季度读书笔记不得少于二千字,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的要求于季度末进行检查,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质量。  

5、对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和作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支委、党小组长和庭室负责人要各尽职责,共同做好教育和帮助工作,形成“三位一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积极营造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政治氛围,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  

6、注重党课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每年要开展二次以上党课教育活动,既有专题党课教育,又有形式报告、革命传统教育、党建知识竞赛以及送法下乡、献爱心、送温暖等内容,使党课教育与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具有生动、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又能充分展示新时期审判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  

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支部在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问题、发展新党员等党务工作中,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党员和非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决策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支部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院领导、支部委员每年与党员、群众进行谈心不得少于15人次;庭室党员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每年开展谈心活动不得少于10人次;一般党员每年开展谈心活动不得少于5人次。通过谈心活动,使上下级之间、群众之间、党员相互之间得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坦诚相见,促进理解,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院领导和支部班子成员要经常了解、关心党员和非党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支部要主动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家庭方面的困难,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尤其要关心非党同志政治上的进步,每年召开1-2次非党同志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引导、培养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员队伍培养后备人才。

责任编辑:刘洋洋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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