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在为民 实现“双赢”
在建设和谐孙吴、小康孙吴的过程中,孙吴法院全面提升审判的质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造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新形象,开创了以巡回审判为亮点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局面。年初以来,党组一班人就把加强巡回审判,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百姓民生,贴近群众生活,方便群众诉讼,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半年的努力,孙吴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初见成效,两个巡回法庭审结99件涉农案件,全部采取巡回的方式送达,近一半的案件以巡回的方式的审结,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1件,调撤率72%,上诉1件,上诉率1%,更审改判案件均为“零”,实现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一、围绕“民生”, 突出“保障”
孙吴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地处中国北部边陲,位于小兴安岭北麓,隔黑龙江与俄康斯坦丁诺夫卡区相望,总面积4447.7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668万亩,人均占地70亩,农村人口近一半。每年到农忙时节,群众出行极不方便,参加诉讼也诸多不便,且群众居住比较分散,老百姓到法庭诉讼误时误事,众多的民间纠纷、民事案件随着法庭的撤并,得不到及时的调处,成为困扰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面对这一情况,孙吴法院党组一班人“忧民之所忧”,为地方党委排难解忧,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为百姓和政府排忧解难。2008年起,从最初的大胆探索到现在规模化发展,巡回审判成为孙吴法院工作的一个亮点,5年来,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解决诉讼标的3000余万元,且无一更审改判案件发生,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院的好评,在全省工作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2012年新年伊始,孙吴法院党组对如何开展巡回审判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规定、组织机构、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规定了工作范围和职责,从制度上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落实。明确巡回审判办案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设立巡回办案点的现实意义,办案点的设置分布和办公安排,并对巡回办案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聘请特邀人民调解员、法律宣讲、公开审判、就近办案、就地判决的方法,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方式,放大巡回审判工作的综合效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巡回审判工作,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实现了“探索-规范-深化”的发展之路。院党组整合审判资源,选调审判骨干组成“巡回”法庭,优先拨付业务经费,配备车辆、电脑、打印机等审判设备,保证办案所需。在主管领导田增辉同志的带领下,巡回法官走遍了辖区内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他们取得联系,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
二、围绕“巡回”,落实“便民”
“便民”既是巡回审判的任务,也是以人为本、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孙吴县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地域广、交通不便,老百姓打“官司”难。为此,孙吴法院的巡回法官深入乡村,就地办案,现场送达、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宣判,坚持吃、住在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审判。年初以来,先后四次集中下乡,开展巡回审判20天,审结案件40件,解决诉讼标的额5.2万元,占全部案件的67%。巡回审判制度的施行,有效避免了农民在农忙季节没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致使矛盾因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激化的潜在危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法院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加快了办案进度,节省了有限的审判资源。
4月17日,巡回法庭一行7人来到正阳山乡,在农村集市进行法律宣传,宣传巡回审判,发放传单、现场进行法律咨询,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推进司法服务进乡村活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称赞。
5月10日如开座谈会,聘请了来自全县12个乡镇的17个村屯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制定了《关于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规定(试行)》,为巡回审判活动“助力”。通过最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增强法院和乡镇、村屯的沟通联系,听取更多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完善,实现各方资源共享,不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围绕“公开”,体现“公正”
社会和群众常常是通过法官审理案件是否公开来判断他审理案件是否公正的,这是最朴素的方法,往往也是最直接、最科学的。年初开始,孙吴法院实行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裁判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最大限度地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法院公信度。对于有影响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典型和新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和有关部门、团体参加旁听,了解当事人诉辩意见以及法官的审理情况,增进法院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消除误解和猜疑。广泛推行公开庭审观摩活动,一改以往由审判人员自己挑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和先定后审走过场的做法,由立案庭专门选择案情和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到案件的发生地巡回,公开办案,使法院的审判活动直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让 “丑媳妇”多见几次“公婆”,多经受几次严峻的考验,即实现了公开、透明,又能使法官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战”磨练。
5月9日,在审理一起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方是沿江乡胜利屯满达村,是孙吴县唯一个村里建有供热楼的村子。2011年9月,李某和村委会鉴定供暖合同,为48户楼内村民供暖,供暖期结束后,原任村委会向村民承诺村里每平方补贴20元,因村委会换届,现任村委会认为这样补贴住楼的村民不合理,对那些没有住楼的村民不公平,致使村委会没有履行合同。针对这起案件巡回法官张守林邀请乡政府、司法所以及原告所在的乡村基层组织,因为涉及全村人的利益,法庭就设在村里的场院,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大家听得清清楚楚,看得明明白白。主审法官多次与原、被告面对面的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他在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耐心析理说法,虽然依法判决被告败诉,但被告情绪稳定,并表示息诉服判。
迟到的公正是“假”公正。孙吴法院党组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强调高效率、快节奏,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审理、宣判各个环节都强调加快速度、搞好衔接,由立案庭负责跟踪督办,月末予警,季末通报,年末奖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审结案件。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案环节和时间。还采取庭前速裁,分片设特邀人民调解民,案件立案后,马上与调解员联系,在他们协助下,对双方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和小额诉讼案件,在立案环节,能解决的马上着手解决,采取速裁方式审结案件35件,占全部案件的 10%。保持“均衡”结案,按照科学渐进、逐月提高的要求,结案率始终月月平稳上升,一直保持在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
四、围绕“调解”,营造“和谐”
老百姓最讲究“和为贵”,“打官司”也是因为“和”不了才不得以而为之。因此,用“和”的方式达到 “案结事了”。这是审判活动最理想的效果,也是最“高明”的效果。在巡回审判中,巡回法官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的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能调不判、多调少判”, 抓住三个环节,把握技巧和时机,做细庭前调解,认真倾听当事人心里的“委屈”和诉求,像朋友一样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增进了解、赢得信任;做足庭中调解,摸清当事人诉争的焦点和难点,抓住“要害”,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做好庭后调解,结合庭审情况,从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等方面陈述“利害”,让当事人自我衡量利弊,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在审理张某、姚某与儿子张某赡养纠纷一案中,法官利用庭前、庭中和庭后几个环节,邀请原告的亲属、朋友以及村委会主任、调解员到场,围绕事实认定、法律规定、过错责任等开展多次调解,鉴于两位原告都已年过七十、且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办案法官遂决定到张某、姚某家中开庭。开庭那天,原告家不足二十平方的农家小屋里挤满了人。庭审过程中,法官让双方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背对背地帮助当事人分析家庭的责任和信誉,终于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的赡养协议解除,被告返还责任田1.86公顷、开荒地2.8公顷,给付原告4000元,双方和解。
实践证明,巡回审判适合于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农村,其方便、快捷、平等、公正、高效的审理模式符合现阶段的农村实际,是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原则、体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孙吴法院将以科学、主动、务实的态度,深入实践,大胆探索,建立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使巡回审判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汲取和积累经验,使巡回法庭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