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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孙吴县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类案件变化趋势及简要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1:17


2016年孙吴县法院民二庭全年共新收民间借贷类案件192件(含旧存0件),结案185件,结案率96.35%,已结案件中以判决作为结案方式的为75件,判决率为40.76%,以撤诉作为结案方式的为42件,撤诉率为22.83%,以调解作为结案方式的有64件,调解率为30.78%。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孙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共新收民间借贷类案件540件(不包含旧存7件),结案469件,结案率为85.74%,已结案件中以判决作为结案方式的有232件,判决率为49.47%,以撤诉作为结案方式的为58件,撤诉率为12.37%,以调解作为结案方式的有136件,结案率为29%。

2016年孙吴县法院民二庭民间借贷类案件全年立案标的额为29129989.9元,结案标的额为20146016.43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孙吴县法院民二庭民间借贷类案件全年立案标的额为92747213.12元,结案标的额为64445326.68元。

2016年全年数据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的数据进行对比后,可以看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全年收案数较2016年全年收案数增长了348件,同比增长率为181.25%,这反映出在近两年中,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处于激增的状态,产生这种激增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民间资本借贷方式的多样化,特别是小额担保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具体来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资本流通方式的变化,将存款单纯的存在银行或者基金中,已经不是人们储蓄的唯一方式,随着小额担保公司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将存款通过这类金融机构进行出借,获取利息,成为越来越流行的理财方式,但是由于很多小额担保公司的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审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致使很多群众将钱借出去后,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甚至很多借款人在无法偿还借款后去往了外地,使得出借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实现自身债权。

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孙吴县人民法院向市民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可能选取安全且有稳定收益的理财方式,莫亲信他人甜言蜜语,提高安全理财意识及风险意识,保障好自身钱款安全;

二、如果要通过小额担保公司或者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要深入了解相关公司的运营资质,了解借款人在小额担保公司登记的有关信息,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签订抵押合同,并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使得抵押合同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切实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三、在有可能的前提条件下,一定要保留好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身份证号码,因为若以后通过诉讼的途径实现债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局在进行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被执行人即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准确和及时,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到期债权。

责任编辑:孙斌斌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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