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被告李某都是孙吴县内正阳山乡农民,2015年9月双方因土地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姚某宽3.97米(与乡村道路相邻一侧)×长685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效后,孙吴法院执行局多次做他的工作,下达执行通知书,李某以姚的地少不是他造成为由拒绝履行,连续两年抢种。在抢地大战中,姚某赢了官司,却赢不到权益,无耐,走上了上访之路,县政府、信访办、政法委,甚至到省巡视组,数次情绪激动,要与自家地共存亡。
面对这种情况,院党组十分重视,把这起案件列为“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活动重点案件,主管副院长田增辉负责督办,执行局长周伟海参与案件执行,带领执行员何纯刚研究案情,制定执行预案,亲自接谈当事人,明确案件突破方法,与当地乡党委、政府沟通,请村支部、村委员会协助,三级组织联手做被执行人李某思想工作,从土地政策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到乡情民约,经过耐心讲解,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返还土地,2017年10月7日在法院执行员的见证下,现场丈量土地,将应返还的土地悉数返还给了姚某,双方情绪稳定,一起近2年的信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