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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干警参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5 16:34:18


第一章 会议通知及安排

第一条  本院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打扫会议室卫生,如召开视频会议,办公室技术人员应提前做好设备调试工作,会后将视频机器管理好。

第二条  本院组织召开的会议,会议内容按所涉及的部门负责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和上级院对口部门联系,上情下达,落实上级要求,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条  会议通知时应做好记录,会前通知记录和到会记录一并保存,会议结束后,交政工科备案。

第二章  会议考勤及请假

第四条  院内组织召开的院务会、全院大会、视频会等由牵头部门负责考勤,考勤事后交政工科。

第五条  牵头部门在接到参会时间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并按要求着装整齐。不能参加会议的一律以书面方式请假,由主管院长把关签批,并请说明不参加理由,报监察室备案。

第三章  会议纪律及作风

第六条  凡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内未到会场的,计为迟到;在会议召开期间,参会人员未经批准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退到、早退三次,计为缺席一次。凡参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第七条  会议进行中不得进行聊天、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玩手机。

第八条  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关机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接打电话。

第九条  参会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在会议期间外出处理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同意方可离开,事情处理完毕立即返回会场,否则记为早退。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实行后,缺席一次,由主管院长进行诫勉谈话;缺席二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一楼电子屏公示三天;缺席三次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等级评定依据,在职干警取消当年公务员评优资格,合同工按规定缺席三次,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请假人员一经查实,请假理由为弄虚作假,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在院内一楼大厅公示三天,并取消年终绩效考评优秀档次。

第十三  会纪会风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考评依据以监察室下发通报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政工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孙斌斌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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