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公众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司法公开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

 

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又冒头!山东一月发生368起!警方揭秘最新套路

发布时间:2017-06-01 11:09:27


据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通报,近期,冒充公检法实施电信诈骗数量猛增,近一个月发案368起,涉案金额1869.5万余元,较上月均有大幅度增长。

近期发生的诈骗案件均为团伙作案,犯罪分子精心设计“剧本”,周密编排,多人“参演”,团伙成员分别冒充通讯运营商、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银行、保险、社保工作人员等设置连环骗局,以涉嫌涉贩毒、洗钱、拐卖儿童等犯罪为由,一步步诱导受害人将钱汇入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于“剧情”设计逼真,角色分工明确,受害人很容易被剧情导入,上当受骗。

据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冒充北京、上海、武汉、广东等地的公检法人员,编造被害人各类证件被异常使用或莫须有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被害人发往某地的快递包裹藏有毒品或多张身份证、银行卡,涉及贩毒、洗钱、拐卖儿童等犯罪,以及被害人的身份证被冒用、被害人的医保卡被盗刷;社保卡超出报销额度等;打着帮助被害人洗脱罪名的幌子,令其将钱款存入指定的“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核查”、“冻结”;若此时被害人未相信犯罪嫌疑人的恐吓,犯罪嫌疑人会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冻结管制令”、“通缉令”等虚假文书继续实施诈骗。从被害人电话接通到转账汇款的整个过程,电话始终处于通话的状态,且诈骗分子不断要求被害人不得告诉任何人,包括配偶、子女和警察。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对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电话进行调查处理;医保、银行、运营商、快递物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绝对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个人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公检法机关绝对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如若受骗,记清对方电话号码、银行卡号、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即时通讯账号(QQ、微信等)等信息,保留固定相关证据,迅速拨打110报警。

责任编辑:孙斌斌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