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公众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司法公开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

 

来自审判庭上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31 16:52:47


每一次出庭陪审,肩上都担负着一份神圣的使命;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令人揪心的故事;每一次在判决书上写上自己的名字,都是一份责任。

自从2014年7月份经组织部门推荐,非常光荣地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以来,两年来,我先后积极参与陪审了人民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对待这项工作,我始终坚持一个信念——牢记人民的重托,当好人民陪审员。

我曾经陪审过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让我感触颇多。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初中生,只因在课间操期间原告苑某辱骂了被告张某,引起了其他同学的嬉笑。随后,孤立被告张某,不让其他同学与被告张某并排跑步。在返回教室坐下后,被告张某因觉气愤,便主动走到原告苑某跟前,并先动手打了原告苑某,导致苑某眼部及唇部损伤。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苑某对于该纠纷应承担次要责任,并自负20%的经济损失。被告张某负有主要过错责任,应赔偿原告苑某80%的经济损失,即人民币9,938.00元。至于第二中学,因不存在疏于管理等失职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陪审此案我颇有感触:在本案中,两名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进而引发口角,大打出手。校方虽然没有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但也应该在注重学生成绩的同时,多加强学生的素质和心理教育。让学生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多些宽容理解,遇事冷静,用合情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孙斌斌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