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逢瑞,男,1969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现任孙吴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因工作表现突出,2015年被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1至11月,收案231件,执结案件221件,执结率95.7%,位居全院第一,在全院民主测评中满意率100%。
他是执行战线上的一名新兵,只有二年的执行工作经历,工作态度端正,不讲个人得失,吃苦耐劳,乐于助人,经常协助其他同志一同执行案件,表现出良好的团队意识,肯于钻研,用最短的时间成为执行工作的行家里手。他所承办的案件很多都是查封案件,为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进行财产保全,他从不拖延。2015年11月,他接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家居本县的村民蔡某曾于2014年11月申请执行本县居民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家庭困难,被申请人仗着有社会背景,因而底气足,对法院执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这样的“骨头案”,他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传其到庭,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彻底打消了杨某的幻想,慑于法律的威严,开始积极主动筹钱还款,分两次将欠款全部还清,此案得以执结。正是由于王逢瑞同志这种刻苦钻研的工作态度,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效率显著的工作成果,深深地感染了周围同志,被同仁们誉称为执行工作中的“快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