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擅自外出受到伤害,能认定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6-04-18 09:35:47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案例:李某是某外资企业员工,2015年7月,因办理私事未经单位允许外出,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受伤。事后,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工伤的实质条件,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部分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私外出受到事故伤害,不符合行政法规确立的实质和形式条件,因此不属于工伤。
责任编辑:刘海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