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轰轰烈烈,不曾侃侃而谈,总是默默无闻,不争名利,相视一笑,平凡的岗位,坚守十八载春夏秋冬,用十八年的青春年华奉献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誓言。他就是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石雪松,连续四年全院办案前三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2010年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2年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13年全市办案标兵,2014年全省办案标兵。
坚守、执着,演绎基层法官的的奉献之歌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员到副庭长,无论在哪一个岗位,石雪松都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将每一份工作做得有声有色。2004年11月8日他在去嘉阴县执行案件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右胫骨平面粉碎性骨折,车祸致使他右腿功能性障碍,但疾病面前他没有退缩,而是与疾病抗争,让生命闪光,用常人所想象不到的努力,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是坚守,是执着,更是奉献,尤其是到民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拖着一条病腿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
2014年1月,王某、于某等十人诉杨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转到他手上,原告方是10位农民工,利用农闲时节进城做泥瓦活儿,被告杨某雇佣他们为孙吴县万合商厦和商务局办公楼粘贴瓷砖,当时约定了粘砖的面积和计算标准,工作结束以后,被告没有按约定及时为十位原告支付劳务报酬4.5万元余元,双方的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又经过中间人多次调解都没有达成合意。立案时已是快过春节,经过数月的追讨,十位原告情绪都十分激动,当石雪松提出为他们调解时,都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法官马上解决报酬问题,甚至连开庭都不想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石法官在最短的时间里约见了被告杨某,被告当场说明原因,他没有不支付工钱,只是原告态度不好,且在业届破坏他的名誉,并且到劳动局、法院起诉他,气不过所以就不给!多次调解无果,他迅速下判,判令被告给付原告4.5万元余元的劳务费。判后,双方均服判,并及时履行了各自义务。
扎实、勤奋,唱响公正司法之美
民一庭是法院工作任务比较重的一个业务庭,不仅担负着审理城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担负着对法庭工作的指导,到民一庭工作后,石雪松将一腔热血倾注在审判事业上,甚至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病人,他以极强的毅力孜孜不倦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他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机关工作纪律,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他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
他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参加以司法便民为主要内容的“助春耕、促秋收”审判活动,参与推行电话预约上门调解案件,无论节假日还是农忙时节,他都上门“巡回办案”。先后参加了11个乡镇及各村屯共开展了65次巡回审判活动,通过到村入户送达、调解、开庭、判后答疑,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为民、务实,不忘司法为民之初衷
心里有,行动上才能做。基层法官审理工作,大多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看上去没什么大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却事关终身生活是否幸福的大事,如处理不好或不及时,很容易使矛盾激化,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2014年,石雪松曾审理了一起某村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的探望权案,87岁的王某有二儿、二女,大儿子远在山西,老汉和二儿子一起生活,但矛盾不断,2013年老汉住进了爱心公寓,从此原告就很少能看到他的孩子们,难忍孤独、寂寞的老人一纸诉状将孩子们告到了法院。被告三人中,二个女儿在外地生活,一个是引龙河农场,一个在天津,也都是将近七十的老人,身体不好,不能常来看望父亲,老汉身边也只有二儿子王连才,双方的矛盾只不过是和儿媳妇在生活习惯上产生口角,被告夹在父亲和媳妇的中间实在没办法了,才把父亲送到老年公寓,同时他对其他哥姐互相推诿、不尽赡养义务也有想法。了解这些情况后,石雪松找到王连才和他的媳妇做工作,疏通双方思想后,从“背靠背”调解阶段转变到了“面对面”调解阶段,在聚齐双方后,石雪松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使双方各自承认错误,互相谅解,以和好的方式了结此案。
十八年的坚守,扎根基层,默默无闻,一位平凡的法官用忠诚与奉献诠释着身上那些不平凡的品质。幸福系于法律一线,为了不辜负这份期待,不忘司法为民之初衷,用一份和时间做伴的坚守,在黑白文本中研精究微、点化干戈,他用最平实的话语,最坚实的脚步,满怀着对党、对人民群众的一腔赤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官为他们所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