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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2-13 15:01:08


    2015年1月,89岁的马某将他的六名子女一并告上法庭,其中最大的儿子已经60岁,老人要求六名子女给付赡养费,并给予照看。本案受理后因所涉当事人多,当地群众、政府关注,民二庭为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到当地进行走访,了解到马某的六名子女并非“不孝”,只是以前传统意义上的固定实物赡养方式与老年人现在身体状况、子女外出务工生活的现实发生冲突,才导致老人来院诉讼。民二庭联系到老人及其六名子女,认真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发言,让家庭成员都互相听听彼此的想法,进行心理沟通,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亲情引导,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每名子女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并轮流照顾老人。通过民二庭法官们的努力,将“留守老人”新问题的矛盾及时化解,使这位耄耋老人的赡养问题及时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审判工作保民生,促和谐的服务宗旨。

责任编辑:张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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