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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引纠纷 法院执行释矛盾

发布时间:2015-02-12 16:07:11


    给了彩礼,办了仪式,但两人最终也没能成为一家人,却因琐事纠纷对簿公堂。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杨某某与李某某系龙集当地人,两人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杨某某通过媒人给李某某家彩礼60000元,后两人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因双方当事人均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某返回娘家居住。

    2014年11月13日杨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经法院调解李某某及其家人同意返还杨某某彩礼42000元;杨某某返还李某某陪嫁小羚羊二轮电动车、格力空调、康佳电视各一,后因李某某未履行返还义务,杨某某于2014年11月24日申请执行,此后本案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作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自动履行义务,但均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而不欢而散,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返还彩礼。承办法官于2014年12月16日上午协同申请人到被执行人家中接收返还的彩礼,双方当事人家属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场面有失控的趋势,承办法官发现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劝阻,及时有效的平息了双方冲突,最终将案件款项及物品执行到位,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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