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引发纠纷
2014年8月16日,彭某带着两岁的孙女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车临时停放在泰和县电信局附近路边时,拉好手刹,拔出钥匙后,却没有发现未关闭电 源。在停车过程中,其孙女旋动调速转把,突然,电动三轮车启动向前冲。此时,前方73岁的老人家钟某来不及躲闪,恰好与电动车相撞。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受伤后,先后在泰和及南昌的医院抢救治疗共计20天。经鉴定,钟某被撞成了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彭某要求其投保的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担保费,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其要求,不予赔偿。这起由车祸引发的纠 纷就此展开。
保险拒赔遭败诉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要拒绝赔偿呢?原来,彭某虽然在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是保险公司却认为,彭某孙女并非投保人,也非合法驾驶人,本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意外事件,不属于交强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故不予赔偿。
今年2月5日,这场纠纷在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此次事 故的发生主要是因彭某作为驾驶人在停车时未关闭电源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本案的性质应为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意外事件。所以钟某所受损失应当先由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彭某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钟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7578.1元,彭某赔偿钟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953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