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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标兵石雪松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2-05 09:32:18


    石雪松,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9月1日参加工作,现任孙吴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2010年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2年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13年全市办案标兵。2014年1至11月,他共计审理民事案件129件,结案率95%,位居全院第一,在全院民主测评中满意率100%。被省高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

    石雪松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不长,但他刻苦学习和努力实践,很快成为一名办案能手。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用爱心、热心、耐心、真心、诚心细致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并做到案结事了,他经常加班加点,不分工作日和双休日,不怕路途遥远,山高坡陡,不论是火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哪里有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

    审判工作关系到各个层次,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拉笼关系,千方百计靠近法官。对此,他牢记宗旨,抓内促外,服务大局,对自己工作的严格要求。二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广兴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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