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十四时在孙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李伟平与白连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5-01-13 15:49:52
责任编辑:张广兴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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