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九时在孙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薛守和与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4-08-25 16:55:42
责任编辑:孟飞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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