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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6 15:12:24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26)黑1124执253号

    被执行人: 滕璐    领款人:滕璐

    发放金额:12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发放生活费1200元

    案件号:(2026)黑1124执136号

    被执行人: 董伯元    领款人:董伯元

    发放金额:6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发放生活费6000元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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