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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帕萨特

发布时间:2014-07-23 11:14:46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精心设计了一场逃债计划。赖某使尽了招数,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一辆帕萨特小汽车让赖某露了“马脚”。赖某不得不偿还了全部债务,还因妨碍民事诉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被罚款800元。

  由于业务往来,赖某所在的公司一直拖欠诚信总公司10万元欠款。赖某的公司迟迟不还钱,诚信总公司遂诉至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赖某的公司应偿还深圳市诚信总公司10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赖某的公司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诚信总公司遂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5日,庄法官接到案件后,当日即同申请执行人诚信总公司的代理人侯某取得了联系。庄法官与侯某商量,请他尽快提供被执行人赖某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侯某无奈地表示,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庄法官又致电被执行人赖某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告知诚信总公司已经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知其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和申报财产。

  3月18日,赖某来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庄法官向其送达了《执行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公司在五日内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庄法官严肃地对赖某说,“如果暂时不能履行,需如实向法院申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定还款方案。”

  赖某却“满脸无辜”,他说,“公司早已停止营业,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我也想早日还清债务,可我实在是没钱,一点办法也没有!”

庄法官将赖某的话记入执行笔录,并再次警告赖某,“你如果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一经查实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赖某早就铁了心,想都没想就签字确认了。当日,庄法官将调查情况及时通知了侯某。

  3月31日,庄法官向市国土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赖某公司的开户银行、市车管所发出了协助查询通知书,分别要求以上单位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赖某公司的土地房产、股票(股份)、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情况。经过查询,细心的庄法官发现了蛛丝马迹,赖某的公司有一辆2004年登记入户的帕萨特小汽车。

  庄法官当即制作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市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查封手续。庄法官通知侯某,“赖某下一次到法院接受调查时,请你在法院楼下进行监视,观察他是否驾驶那辆帕萨特。如果是,及时通知我,并在停车位置看守!”

  4月4日,赖某再次到市中院接受调查。赖某刚到市中院门口,庄法官的电话就响了。电话是侯某打来的,他兴奋地说:“庄法官,就是那辆车,赖某开的就是那辆帕萨特,那辆车就停在路边!”

  赖某不紧不慢地来到庄法官面前,他仍然振振有词地说:“我的公司确实没有财产,我也没有钱!”庄法官接着问:“你是怎样来法院的?”赖某迟疑了一下,说:“坐公共汽车到法院的!”

  庄法官再次向赖某宣传了有关法律,向赖某阐述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可赖某还坚持说:“我的公司确实没有财产,我是坐公共汽车来的。”庄法官平静地告诉赖某:“你刚才是驾驶一辆帕萨特到法院的,那辆车现在就停在法院路边。”赖某似乎还想狡辩,庄法官严肃地对他说:“法院已经在市车管所查封了你公司的帕萨特,法院拟扣押该车,并对你妨碍民事诉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审查,拟予以处罚。你是否偿还债务和认错态度,将作为法院减轻处罚的参考!”

  这一席话,顿时让赖某惊慌失措。他垂头丧气地说:“公司就剩下那辆汽车了,我原想把它当作公司对我的补偿,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赖某当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场承诺三日内偿还全部债务。

  三天后,赖某的公司全部偿还了10万元债务。市中院也随即向车管所及赖某的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该公司帕萨特小汽车的查封。赖某同时也收到了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因妨碍民事诉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赖某被依法罚款人民币800元。

责任编辑:孟飞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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