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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15:46:50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公示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结束。

案件号:(2019)黑1124执647

申请执行人:齐伟     

领款人:李艳茹

发放金额:10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领取生活费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在公示期案件号:(2026)黑1124执253

申请执行人:任妍     

领款人:滕璐

发放金额:3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领取生活费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官文彬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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