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公示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结束。
案件号:(2019)黑1124执647号
申请执行人:齐伟
领款人:李艳茹
发放金额:10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领取生活费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在公示期案件号:(2026)黑1124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任妍
领款人:滕璐
发放金额:3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领取生活费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官文彬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