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10:25:18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公示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结束。
案件号:(2025)黑1124执恢44号
申请执行人:郭秀梅
领款人:胡长臣
发放金额:8686.98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领取返还代缴拍卖房产过户税款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官文彬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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