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1日,家住南山区月亮湾花园的杨建、罗伟芳夫妇给南山法院执行局蒋怀远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清正廉洁好法官”。他们说:“没有蒋法官的帮助,我们不可能拿到赔偿款。”
交通事故发生于9月24日,在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做货柜车司机的杨建,对这一天记忆尤深。他说,头一天他刚出车跑了6个小时的长途,第二天又被派去到新会装货,身体上感觉很疲劳。
“要不然,我跟你一起去吧,路上有人说话,还能精神点。”这两天,妻子罗伟芳厂里没什么事,决定陪丈夫一起出车。
杨建带着妻子,驾驶着粤B"45××2号牌半挂牵引车上路了。
不幸发生在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路口处,杨建驾车由南往北行驶,但在行经一处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十字路口时,没有让右侧的粤B"6××90号车先行,造成两车货柜箱部位相撞,杨建和妻子罗伟芳双双受伤。在交警责任认定中,杨建承担全部责任,粤B"6××90号车没有责任。
杨建头部受到重撞;其妻罗伟芳则造成左趾骨骨折,右后第8、9、10肋骨骨折、右肩胛骨下角骨折。
车祸发生后,杨建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3月31日,杨建申请离职,但就其离职的工资补偿问题,杨建与所在公司发生矛盾,遂于当年7月26日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裁决,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应向杨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112518.13元。运输公司以“裁决不当”将杨建告到南山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运输公司应向杨建支付总额109698.13元的赔偿。
就在杨建与所在公司就经济补偿方面打官司的同时,其妻罗伟芳也因医疗费用与运输公司产生纠纷。按运输公司的说法:“杨建私自带人出车,属于个人过错行为,他应当自行担责,而不应该找运输公司要求赔偿。”
罗伟芳与运输公司的纠纷经南山法院判决,运输公司需支付罗伟芳医疗费等16585.8元。
躲债不还
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向杨建、罗伟芳夫妇支付各种赔偿总计126283.93元。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
2月25日,一直得不到任何赔偿款的杨建、罗伟芳夫妇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蒋怀远接案后了解到,申请人家庭已非常困难,当时正值春节期间,而二人受伤后的后续治疗还急需费用。
蒋怀远立即与书记员苏春晖到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调查情况。在这里,蒋怀远发现,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为逃避债务已更换法定代表人,公司账目显示,因经营不善,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再找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家里的电话,还是手机,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而公司里的人说:“老板有一段时间没到公司里来啦。”
被执行人显然在躲债。眼看执行不下去的时候,有人向蒋怀远传递信息,该运输公司因经济纠纷被卷进其他案件中。
由此着手,该运输公司的老板终于出现在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
“你也有被人欠账的时候,别人不还给你钱,你也不痛快,可你知道吗?杨建他们家,夫妻两个人全都受伤,现在急需钱用,你这样拖着不给,怎么说得过去呢。”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蒋法官终于感动了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当场做出承诺,并写下了还款计划。
目前,运输公司已向杨建夫妻支付了9万多元的赔偿款,尚有3万多元还在执行中。
得到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杨建、罗伟芳夫妇非常感动,一再说:“没有蒋法官的帮助,我们不可能拿到这笔钱。”
为了表示感谢,他们给蒋怀远送来一个红包,内装5000元现金,被蒋法官严词拒绝。第二天,夫妻二人又定做了一面锦旗,送到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