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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4-07-23 11:11:42


    福田区人民法院的5名执行干警在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训练场内进行正常的执行工作时,无端遭受到了该公司教练甘某的暴力抗法。最终,甘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他被司法拘留15天。

   6月7日上午,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位于坂田的训练场上,只有十余台车辆在练车,3万多平方米的训练场显得有些空旷。

  上午10时左右,福田区人民法院的5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了这里,办理一宗执行案件。原来,申请人叶某与该驾驶培训公司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该驾驶培训公司向叶某履行清偿义务,可该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

  4月3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向该驾驶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5月19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向该驾驶公司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

  6月2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向该驾驶公司送达发票,但被执行人未到庭履行义务。

  该公司一直对法院的敦促令置若罔闻,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7日,该案执行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和3名法警前往该公司位于坂田的训练场,准备扣押该公司的车辆,交评估后依法进行拍卖偿清债务。

  执行受阻

  5名执行人员到达训练场后,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并不在现场。执行法官当即向正在练车的教练们说明了执行目的,希望他们能配合工作。执行人员随后对现场车辆进行登记,现场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大部分教练都在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就在这时,一辆捷达车已经启动了,驾驶员准备离开现场。法警郑达全发现这辆车没有进行登记。他立即驾驶警车拦截,要求该车驾驶员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该车的驾驶员是该公司教练甘某,面对郑达全的阻拦,甘某突然火冒三丈。他不仅拒绝下车,还拒绝交出车辆的有关证件。郑达全再次向甘某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进行登记。

  甘某完全没有理会郑达全的劝告。他怒气冲冲地说:“这事跟我没啥关系!”甘某一边说,一边再次启动了捷达车。

  看到甘某情绪很激动,其他执行人员也纷纷走上前,劝说他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大家的阻拦下,甘某最终没有离开现场。

  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甘某后来还打伤了法警郑达全。

  法警受伤

  甘某下车后,竟然把怒气全都发泄在了郑达全身上。他继续对郑达全大声辱骂,并用手推搡郑达全。法警郑达全遭到了甘某的攻击,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执行法官和随后赶来的该驾校负责人及时制止了甘某的行为。可甘某的情绪一直无法冷静下来。甘某上车后,再次向郑达全进行了攻击。他驾驶着捷达车紧紧跟在后面,高速追赶郑达全所驾驶的警车。

  为了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大家都想尽办法平息甘某的“怒气”。执行法官立刻通知另一名法警驾驶另一辆警车赶快把郑达全带离现场。本想通过这个办法避免甘某再次与法警郑达全发生冲突,可甘某仍然缠着郑达全不肯离开,甘某的火气还一直在不断地“升级”。最后,甘某干脆将车开往训练场出口处,打横停放在那里。训练场四周都是围墙,只有一个不宽的出口。甘某把车停在那里,出口被赌住了,警车根本无法离开现场。

  经过反复劝说,甘某再次被现场人员拦阻下来。

  执行成功

  甘某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他用言语辱骂、挑衅法警,殴打法警和追逐、拦阻警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暴力抗法。6月9日上午,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甘某到庭,可固执的甘某仍然没有悔改的表现。他依旧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拒绝对被打伤的法警郑达全赔礼道歉。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当天下午,甘某的儿子来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甘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早日履行反省,检讨其冲动的行为。

  正常的执法工作无端遭受到了甘某的暴力抗法,可执行工作进展得还算顺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该驾驶培训学校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意见,风波不断的执行工作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孟飞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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