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18)黑1124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张欣
领款人:庚桂强
发放金额:16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孙荣花,发放生活费庚桂强代领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6)黑1124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李俊哲
领款人:李晓辉
发放金额:56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未成年人,发放案款由父亲李晓辉代领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3)黑1124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王丽娜
领款人:高靖
发放金额:9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高靖领取生活费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6)黑1124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高嘉浩
领款人:蔡冬雪
发放金额:468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高嘉浩母亲蔡冬雪代领取执行款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