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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7 15:08:25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18)1124439号

申请执行人:张欣      

领款人:庚桂强

发放金额:16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孙荣花,发放生活费庚桂强代领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6)1124256

申请执行人:李俊哲     

领款人:李晓辉

发放金额:56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未成年人,发放案款由父亲李晓辉代领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3)黑1124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王丽娜      

领款人:高靖

发放金额:9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高靖领取生活费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6)黑1124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高嘉浩      

领款人:蔡冬雪

发放金额:468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高嘉浩母亲蔡冬雪代领取执行款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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