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号:2018黑1124执481号
被执行人:王跃芝
发放金额:5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连 2025年6月到2026年3月生活费。
案号:2018黑1124执693号
被执行人:李静
发放金额:5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连 2025年1月到2025年6月生活费。
案号:2020黑1124执1803号
被执行人:李桂玲
发放金额:6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连 2025年6月到2026年3月生活费。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844611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