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承德7月22日讯(孙占军 石峥 通讯员高树玲 钱丽艳)7月22日上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两起案件与以往不同,其审判长是由该院两位副院长分别担任。据介绍,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进行案件审理,在承德中院将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执行。此举也是该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公开网建设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悉,担任当天两起案件的审判长分别为承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瑞卿和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洪泉。两位审判长分别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和抢劫、绑架案件。其中,马瑞卿副院长作审判长主审的案件在网上全程直播,潘洪泉副院长作审判长主审的案件邀请多家媒体记者现场旁听并全程录音录像。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承德市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市政法机关干部“三长”办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发挥好院、庭长在执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审判质效和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承德市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选取应由本院审理或执行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省市督办、交办的案件亲自审理。《意见》对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最低办案数量做了具体规定。同时,《意见》要求院、庭长办案情况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