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6:38:30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号:2018黑1124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赵井荣
发放金额:137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连
领取人:张晓敏。发放原因:债权人转移
案号:2026黑1124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孙吴县玖屹电力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101450元
领取人:王居福。发放原因:授权委托人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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