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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3:38:00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号:2025黑1124执恢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天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给:黑龙江省天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吴县分公司

发放金额:1476098.63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连 

案外人领取案款

案号:(2025)黑1124执恢34号

案外人: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2142799.1元,分配拍卖款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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