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08:55:22
案件号:(2025)黑1124执恢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天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禾之润有限责任公司
领款人:黑龙江省天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吴县分公司
发放金额:2078277.13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书面委托黑龙江省天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吴县分公司代领执行款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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