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0:27:18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20)黑1124执575号
被执行人:刘芝凤
发放金额:39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自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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