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09:01:26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24)黑1124执恢4号
请执行人:陈伟与高峰
案外人袁满领取执行款58000元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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