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0 16:18:50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孙吴县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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