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孙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通过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为辖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孙吴”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近期,孙吴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精心选取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通过真实案例揭露诈骗手法,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社会氛围。
以“国家扶贫项目”为诱饵,借“纸飞机”软件联络、伪造购房合同作掩护,搭建涉诈资金转移链条,此类新型“扶贫式洗钱”骗局需严防。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孙吴县公安局接居民王某报案,称其因下载色情软件并在客服诱导下进行刷单,被骗人民币173,000元,其中100,000元转入韩某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经查,韩某此前轻信网络所谓“国家扶贫项目”,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将自己银行卡交予被告人宁某使用,并在收到王某被骗资金后按指示进行取现。与此同时,被告人宁某与其上线通过“纸飞机”软件与上线“来财财”联系,在明知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获利仍听从指挥参与线下转移赃款,后按上线指令在黑龙江省某县与韩某见面,冒充“谭主任代理”,并备好伪造购房合同以备银行核查,随后韩某将取出的100,000元现金交给宁某,宁某将资金转移致使无法追回。接到报案一周后,宁某在哈尔滨站候车室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受他指使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宁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的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1.国家扶贫项目仅通过政府官网、村委会等官方渠道推进,绝不会要求出借银行卡、转移资金,凡涉此类要求均为骗局;
2.“纸飞机”等非正规加密软件常被诈骗团伙用于联络,其上“高薪跑腿”“资金周转”等信息多与违法犯罪相关,切勿轻信;
3.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可能涉嫌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沦为诈骗帮凶;
4.银行问询资金来源用途时需如实说明,切勿按他人指令编造谎言、伪造材料,避免卷入非法资金流转。
防范技巧:
1.核查项目真伪:通过政府官方平台、12345政务热线核实“扶贫项目”等信息,拒绝非官方渠道的陌生项目邀约;
2.远离高危陷阱:色情软件、“低门槛刷单”多为诈骗引流工具,不下载、不参与,遇客服诱导转账立即止损;
3.严守资金安全:不向陌生人提供银行卡、身份证信息,不帮他人接收、转移不明资金,警惕“轻松赚佣金”的兼职陷阱;
4.及时报警维权:遭遇诈骗或发现可疑资金转移行为,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或96110咨询。
法条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