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公众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司法公开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

 

【北疆法韵 良法善治】父亲生前垫付款,子女继承追偿难 孙吴法院:判!执!

  发布时间:2025-09-17 14:27:24


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出现感人一幕:案件当事人姜某某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大字的鲜红锦旗,亲手送到了执行员手中,以表达他们对法官公正司法、高效执行,为其化解历时数年纠纷的诚挚谢意。

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关于诚信与承诺、继承与追索的民事纠纷案件。


事情要回溯到几年前。姜某生前在担任孙吴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曾为村集体事务垫付了资金。2022年3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某向孙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村民委员会返还其垫付款项共计29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4月达成庭外和解,村委会当场支付了5000元,并作出了分期偿还剩余款项的口头承诺。基于此,姜某撤回了起诉。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和解达成后仅一个月,姜某不幸去世。此后,某村村委会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继续履行还款承诺,剩余24000元垫付款项的偿还问题就此搁置。

父亲的离世和未兑现的款项成了姜家子女姜某某等人的一块心病。为维护父亲的遗产权益,兑现其生前应得的补偿,2025年,姜某某姐弟三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某村村委会诉至孙吴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垫付款2400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仔细查阅了既往卷宗,深入核实了案件细节与原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令孙吴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姜某某等人垫付款24000元,并支付截至判决时的利息1825元,合计25825元;同时,对于判决生效后仍未清偿的款项,还需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方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某某等人于2025年8月依法向孙吴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这起跨越数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们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感谢法院公正的判决,感谢法官高效有力的执行,让我父亲生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终保障,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暖。”送锦旗时,姜某某激动地说道。

这面沉甸甸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个人工作的认可与感谢,更是人民群众对孙吴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褒奖。未来,孙吴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审判执行质效,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