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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度守护每一个生命 ——孙吴法院干警暖心救助流浪小猫

  发布时间:2025-09-15 15:45:34


“猫猫,你有什么冤情!”

“优雅,太优雅了……”

“猫猫法官,在线办案。”

近日,孙吴法院门口上演了一场温暖而不失趣味的插曲。一只流浪小橘猫无意间“闯入”法院区域,却意外获得了法院干警们的集体呵护与暖心救助。

“小猫是突然出现在门口的,看起来一直在附近流浪。天气越来越冷,它总是蜷在门口的毯子上,看着既可爱又可怜的。”一位干警这样说道。

发现小猫后,干警们迅速行动,不仅为它准备了食物和干净的饮水,还贴心搭建了一个防风避寒的小窝。渐渐地,这只原本怯生生的小橘猫变得亲近起来,每天都在院门口迎接大家,偶尔还会“窜”到后院“巡视”环境,“旁听”干警们的工作交流,模样认真又可爱,被大家笑称为“编外小法官”。

如今,在干警们的轮流照料下,小猫日渐“圆润”,性格也愈发温顺亲人。它似乎已经把法院当成了自己的家,每天准时“上岗”,陪伴干警们工作,成了孙吴法院一道温暖而特殊的风景。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谢谢你们守护每一个生命。”“连小猫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当事人亲切地说道。

“生命无大小,司法有温度。”孙吴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恪守法律尺度的同时,亦注重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和文化建设。此次对小橘猫的暖心救助,既是法院干警淳厚善意的自然流露,更是孙吴法院将“良法善治”贯穿于司法实践每一细微之处的生动体现。

法律是理性的准则,良善是社会的温度。未来,孙吴法院将继续践行社会责任,传递温暖正能量,让司法之光守护更多需要帮助的生命。

法官提醒:

救助流浪动物是一件温暖的事,但也需注意方式方法。建议首先确保自身安全,避免直接徒手接触;可联系专业动物保护机构实施科学救助;如决定自行投喂,应选择适宜食物并保持环境卫生。关爱生命,也要理性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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