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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反诈 安全同行】“高薪跑腿”陷阱:被告人参与诈骗跑腿群线下转移赃款(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之六)

  发布时间:2025-08-28 14:15: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孙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通过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为辖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孙吴”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近期,孙吴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精心选取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通过真实案例揭露诈骗手法,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社会氛围。

被告人通过诈骗跑腿群接收指令,线下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6日,黑龙江省孙吴县居民李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跟随"投资导师"学习理财时被骗20余万元。经侦查,被告人小陈明知线下取的现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小刘介绍伪装后到受害人所在地取现金赃款。小谭(另案处理)由其亲属小严(另案处理)介绍参与取现。小陈、小刘、小蒋(另案处理)建立了一个跑腿小群。2024年9月20日,小陈接到小刘指令,从湖北省汉川市前往大连市,在被害人罗某处取现21.2万元,后至天津市将赃款交予小刘。2024年9月26日,小谭接到小蒋指令,从湖北省汉川市前往黑龙江省孙吴县,在被害人李某某处取现20万元。同日,小陈再次受小刘指令,前往佳木斯市桦南县,在被害人单某某处取现38万元。事后,小谭与小陈在哈尔滨市汇合,租车将赃款运送至湖北省汉川市北河镇交予小刘。小陈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6万元。

另查明,小刘为将诈骗资金进一步转移,雇佣被告人小武作为司机,多次将涉诈骗资金兑换成USDT(泰达币)被告人小武明知小刘转移的资金为非法资金,仍对自身进行伪装后多次驾驶的轿车拉载小刘而参与违法活动,小武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元。

综上,被告人小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人民币59.2万,被告人小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人民币58万元。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小武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转移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与“上线”共同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一犯罪行为中,被告人小陈、小武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陈、小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陈、小武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小陈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小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陈、小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认清“取现”本质。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或通过快递、网约车运输至指定地点,均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成为帮凶。拒绝“侥幸”心理。部分人明知资金来路不正,仍因“佣金高”“任务简单”铤而走险,一旦参与即构成犯罪。

防范技巧:

1. 核实信息真实性:拒绝通过社交软件、境外通讯工具(如“纸飞机”)接收陌生指令,对“线上投资、线下取现”模式保持警惕,正规平台不会要求现金交易。

2. 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不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不参与“无卡取现”“虚拟货币兑换”等异常操作。发现他人要求代收、运输现金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3. 及时止损并报警:若已参与跑腿取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发现被骗后,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联系警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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