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公众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司法公开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

 

【北疆法韵·良法善治】躲债多年终落网!"执行110"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发布时间:2025-08-12 13:45:32


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对恶意转移财产、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为孙吴县首例涉嫌拒执罪犯罪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力兑现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

逃避执行终落网 法律威严不容挑战

2019年以来,孙吴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涉及被执行人王某某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件,涉案金额近8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利用职业特点与执行干警“躲猫猫”,通过拒接电话、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孙吴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举报线索后,迅速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执行法官与法警20分钟内抵达现场,将长期躲藏的王某某传唤到案。面对询问,王某某仍态度嚣张,声称“就是没钱”,企图继续抵赖。然而,执行干警早已调查发现,王某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涉嫌拒执犯罪。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孙吴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法律利剑出鞘 拒执必受严惩

202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了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的办理,正是孙吴法院贯彻落实新规、维护司法权威的生动实践。

法院郑重提醒:履行义务不容侥幸

孙吴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玩“失联”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严厉制裁。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尤其对拒执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