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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反诈 安全同行】警惕!虚假招嫖电话背后的诈骗“迷局” (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之五)

  发布时间:2025-08-08 14:04: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孙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通过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为辖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孙吴”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近期,孙吴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精心选取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通过真实案例揭露诈骗手法,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社会氛围。

被告人通过虚假招嫖电话,分工明确,收集嫖客信息、接收诈骗资金并转移,此类行为危害大,需警惕防范。

基本案情:2023年8至9月间,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小贾和小张通过拨打虚假招嫖电话实施诈骗活动,其间,被告人小邵负责开车,被告人小杨负责在网上寻找“键盘手”获取嫖客信息,并将信息转发给二人,由二人实施诈骗。2023年9月的某一天,小贾与小张离开中国前往柬埔寨,将拨打虚假招嫖电话资源留给了小邵。此后,被告人小邵、小杨继续拨打虚假招嫖电话实施诈骗。小邵通过微信与“键盘手”小李、小吴取得联系,使用二人收集的嫖客信息实施诈骗。小杨负责寻找“键盘手”并收集嫖客信息,为小邵的诈骗行为提供信息支持,且曾使用过自己的支付宝接收诈骗资金。被告人小邵为规避追查,联系小陈使用其银行卡的支付宝账号代收诈骗所得资金,同时联系小冬,使用小富、小孙的银行卡代收诈骗所得资金,相关人员在每笔扣除一定报酬后,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的形式将资金转给小邵。

被告人小邵、小杨实施诈骗行为,诈骗金额人民币一万余元。案发后,小邵与小杨已将全部诈骗资金上缴,并退赔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对其二人从宽处罚。该案事发,被告人小邵、小杨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邵、小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邵、小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邵、小杨二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小邵、小杨自愿认罪悔罪,案发后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邵、小杨犯诈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招嫖行为、嫖娼行为本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要心存侥幸参与此类违法活动。一旦陷入违法的境地,不仅可能遭受诈骗,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留下违法记录,对个人声誉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对于陌生人主动提供的招嫖信息,无论通过电话、网络还是小卡片,都要坚决抵制,切勿轻信。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和羞耻心,以看似诱人的条件为幌子实施诈骗。在面对这类信息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欲望冲昏理智,避免落入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在网络环境中,不要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诈骗分子获取这些信息后,可能会进一步实施精准诈骗,甚至进行敲诈勒索。例如案例中的被告人通过收集嫖客信息实施诈骗,就是利用了被害人信息泄露的漏洞。任何情况下,对于要求提前支付各类费用(如保证金、安全费等)才能提供所谓服务的要求,都要高度警惕。正规的商业交易不会以这种方式进行,这是典型的诈骗手段。一旦转账,资金很难追回,务必坚守不向陌生账户转账的原则。

防范技巧:

1.抵制诱惑: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方式,远离低俗、不良的诱惑,从根本上杜绝因寻求非法性交易而陷入诈骗的可能。日常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不要让欲望控制行为。

2.拒绝陌生信息:对主动添加好友的陌生账号、不明链接、二维码和小卡片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涉及招嫖等敏感内容的信息。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下载陌生APP,防止手机被植入恶意程序,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遭遇诈骗。

3.核实身份真实性:若不慎接触到招嫖信息,试图核实对方身份时,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所谓“证明”。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如向公安机关咨询,或者利用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工具来判断信息的真实性。

4.及时报警: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招嫖诈骗,不要因为害怕丢人或担心违法而不敢报警。要立即停止与诈骗分子的联系,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有专业的手段和经验处理此类案件,能够帮助受害者挽回损失,同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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