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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4-05-08 14:56:44


    张某双与妻子李琳于2008年3月签订一份分居协议,对当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问题的处理作了约定,但因故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双方即依约分割财产,并各自分居生活。2012年6月,张某双起诉离婚。而李琳要求对分居期间张某双开办企业的资产及张某双依离婚协议分得房屋的升值部分进行分割。张某双认为,双方共同财产依离婚协议已分割完毕,此后无共同财产,故拒绝分割。

    到底李琳有无权利对分居期间张某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张某双与李琳未办理离婚登记,分居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依分居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后,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阶段双方所获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所以,分居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孟飞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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