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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及案件种类

发布时间:2011-10-25 14:52:50


    问:什么是刑事自诉?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答: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审理。然而,有一部分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下三类刑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是指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了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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