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吴法院干警徐晶、赵佳因在司法工作中表现突出,被中共孙吴县委、孙吴县人民政府荣记“三等功”。这一荣誉不仅是对两名干警个人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充分肯定,也展现了孙吴法院队伍建设的卓越成效。

徐晶,女,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2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孙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该同志始终以“关键少数”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她时刻牢记组织培养,珍视政治生命,不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更注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细节中严于律己,恪守“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的行为准则。工作中,她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坚决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坚决不说,在和谐共事中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团队建设,展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政治本色。
干警心声
这次荣记“个人三等功”,我深感荣幸,也倍受鼓舞。这份荣誉不仅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孙吴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团结奋进、担当作为的认可。在此,我衷心感谢组织的培养、领导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法院干警,我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努力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上作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荣誉为新的起点,继续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脚踏实地、履职尽责,为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赵佳,女,蒙古族,1993年8月生,中共党员,201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孙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自2021年入额以来,该同志始终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她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技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地审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注重调解与判决相结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实现了社会和谐。她积极创新审判方式,探索高效便捷的司法途径,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干警心声
这份荣誉不仅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孙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认可。在此,我要衷心感谢组织的培养、领导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始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我坚持调解与判决并重,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促进社会和谐;既追求审判效率,更注重案件质量。这份荣誉对我来说既是鼓励,更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审判工作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孙吴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激励全体干警以先进为榜样,持续提升业务水平,为孙吴县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