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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您 监 督

  发布时间:2014-05-08 10:53:22


    为保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您对我院干警在办理您的案件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有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和审判作风等方面问题,以及对改进审判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适时填写此卡并投入本院意见箱,也可来电来信反映您的意见。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五个严禁”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如该院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441894

电子邮箱:swfy110@163.com

责任编辑:孟飞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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