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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受理与起诉材料的准备等

发布时间:2011-10-25 14:51:28


 问: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什么要求,要起诉必须准备哪些材料?到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有一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起诉的条件为: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2、起诉的事项要属法院管辖,我国在管辖上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请求受理;3、起诉要有起诉状,诉状的格式可以到我院的立案庭索取。

    起诉时,您应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材料,还要有必要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欠条等。到法院起诉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不及时请求法院保护,过期就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比如,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起两年内要提起诉讼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当然,还有些特殊的期限为一年、三年、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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