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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2 14:35:40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25)黑1124执170号

申请执行人:贾梓桐     

领款人:郑学东(贾梓桐外祖父)

发放金额:40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收条上提供的银行卡号

 

案件号:(2021)黑1124执266号

被执行人:张维安

发放金额:10000元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发放原因:给付被执行人生活费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孙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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