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地处黑龙江省北部,小兴安岭北麓,境内山峦起伏,河谷纵横。这里野生动植物资源富集,多种珍稀保护动物在此栖息,林木、药用植物、野生浆果众多,是天然的动植物宝库。
近年来,孙吴县人民法院深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以法治之力守护小兴安岭北麓生物多样性,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万千生灵在这片沃土上自在生息、绵延不绝。
筑牢生态红线 守护绿野珍奇

孙吴县法院近期审结两起非法狩猎案件,两案被告人葛某、王某甲、王某乙在孙吴县实施全年全域禁猎野生动物期间,利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猪、野鸡、狍子、野兔等野生动物,此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同时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经孙吴县法院依法审理,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彰显司法守护生态的坚定决心。
凝聚协同合力 共护生态家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孙吴县法院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召开《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会上,各单位围绕构建协同联动执法司法机制、强化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展开研讨,重点就提升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进行部署。针对部分群众对禁猎规定认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会议明确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筑牢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厚植全民共识 共筑生态长城

孙吴县法院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黑土地保护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 “四进” 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走进校园,开展生态保护主题讲座,为青少年播撒环保种子;深入社区,举办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关切;在广场设置宣传展板、发放普法资料,扩大宣传覆盖面;于湿地保护区实地走访,开展沉浸式普法。全方位、多层次普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与生物多样性知识,有效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守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法治氛围。
创新司法实践 赋能湿地保护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孙吴县法院与黑龙江孙吴红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携手共建“红旗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双方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构建常态化联动机制,为湿地生态环境案件提供专业高效司法保障。未来,还将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推进生态修复等工作,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以司法力量护航红旗湿地生态平衡,全力推动孙吴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打造法治“名片” 传递生态理念

孙吴县法院立足本土生态特色,以红旗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紫貂为原型,匠心打造“法小貂”法治文化宣传大使。“法小貂”以卡通形象呈现,身披法袍,胸前的金色法徽熠熠夺目,头顶的“11”象征孙吴县域内的十一个乡镇的生态环境资源,兼具司法严肃性与亲民感染力。未来,“法小貂” 将活跃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等工作中,以生动形象深化生态法治宣传,激发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