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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义未催债 险致欠据过时效

发布时间:2014-05-05 10:36:26


    因与债务人系多年好友,故在其出现困难时豪迈的施以援手,怎知好友事后不提还款之事,债权人碍于情义也没有向债务人催讨欠款。在被告知欠据还有二天就要过诉讼时效后,才与昔日好友对薄公堂。5月4日,在武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调解下,被告程浩当庭偿还原告王兰欠款20000元,原告撤回起诉。

    2012年4月10日,被告程浩以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王兰借款20000元,因与被告系多年好友,原告王兰毫不犹豫的借给了被告程浩,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借款后,被告便没提及还款之事,原告考虑到与被告系多年好友也没好意思催讨还款。2014年4月8日,原告在购物时遇见被告,便向被告催讨还款,被告以无钱还款为由拒绝偿还。一旁的熟人提示原告,其欠据还有两天就要过诉讼时效了,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

    被告在收到诉状后表示:1、向原告借的钱系替别人赌博借的,现在别人没钱偿还,故自己也没钱还给原告;2、原告的欠据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立案。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释明关于借贷合同以及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白欠债还钱是借款人的义务,不能以别人欠款未还为由拒绝偿还,且本案原告的起诉并未过诉讼时效,其有起诉的权利。经承办人释法析理,被告终向原告当场兑现了20000元欠款。

责任编辑:孟飞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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