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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反诈 安全同行】寻找网络兼职,拨打诈骗电话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4-16 13:4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孙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通过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为辖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孙吴”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近期,孙吴法院将联合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精心选取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通过真实案例揭露诈骗手法,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社会氛围。


基本案情:小马在飞机软件寻找网络兼职,随后找到了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引流”(诈骗电话)的兼职,“引流”工作分为拨号员和话务员,小马作为拨号员提供自己的两部手机和手机号码,拨打其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本,电话接通后通过QQ语音连接话务员,话务员再利用“话术”,冒充某某公司招聘人员,以需要网络面试为理由让受害人添加QQ群进行诈骗活动。


小马为了不劳而获,未核实拨打的电话是否真是某公司在招聘人员,其后期隐约也感觉到拨打的是诈骗电话的情况下,仍存在侥幸心理,在1个月之内,使用自己的两部手机拨打诈骗电话3000多个,发送短信20余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四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余万元,小马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小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发送诈骗信息,其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预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虽然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具体实施诈骗的行为归案并受到刑事追究,但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鉴于小马认罪悔罪,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小马起初是为寻找网络兼职,却误入歧途拨打诈骗电话,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马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宣判后,小马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表示今后赚钱要脚踏实地,不能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

法官提醒: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防范技巧:

1.对网络上的任何东西,无论是视频、语音,还是视频聊天,都要持怀疑态度,这是第一条基本原则;

2.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不劳而获,赚钱还是要脚踏实地;

3.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4.在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形下,不要以任何形式向陌生账号转账汇款;

    5.不幸遭遇诈骗后,立即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证据,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2000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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