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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2 14:14:44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25)黑1124执88号

    被执行人:李明川

    发放银行卡户名:于振

    发放金额:13500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不是本人卡原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卡号

    发放原因:生活费


    案件号:(2025)黑1124执88号

    被执行人:于莲

    发放金额:2800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发放原因:生活费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7236201

    特此公告


孙吴县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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