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持续发力,通过与孙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先行调解”的程序优势,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打架引发的民事纠纷,让矛盾就地化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刘某某与王某某因送餐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产生口角,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王某某殴打刘某某眼部等部位,造成刘某某眼部受伤,住院多日。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故刘某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孙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作出解纷预判,委托孙吴县孙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工作。为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该案办案法官与调解员深入沟通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基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精心拟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能力,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场给付部分赔偿款项,并由孙吴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孙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提供诉讼引导服务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识别常见简易纠纷,对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分流,从源头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通过专业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孙吴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让矛盾不激化、让纠纷少成讼”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严格规范调解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中。